一、入学审核材料
1.有合法住宅(说明:“合法住宅”仅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标明的产权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含酒店式公寓、商铺、门脸房、车库等,且无经济纠纷,可以明确认定产权归属为适龄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需在线上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如因虚假填报,一切后果家长自负。线上审核未通过,线下审核时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出具银行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公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产已交工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监护人本人名下的网签合同、回迁合同、住建证明、购房机打票据或入住满一年以上的水、电、暖票据等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拆迁协议。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入学子女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务工证明。
二、新生学位安排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此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按片安排入学。
2.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按片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的户籍出生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情况下,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以共同居住人的房产证明为入学依据,按片安排入学。
4.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当地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土地证、劝权证等法定层面的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旗县区教育局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按片安排入学。
5.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县无固定房产,回迁原房屋地址的且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原有房屋地址入学;拆迁后异地安置的,按新购房产所在地划片入学;拆迁后享受经济补偿的,按新购房产所在地划片入学。
6.新购房屋已入住,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截止2024年6月20日之前入住满一年(以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实行划片派位入学)2024年6月20日之后新购买的住宅,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2025年之后的以此类推。
7.非五原县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五原县隆兴昌镇城区内租房居住的,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8.城内中小学,同一套住房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学校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但原学生未毕业,则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直至原学生在片区内学校正常毕业。
三、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4月30日,4月30日17:00关网。
2.网上报名方式: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家长通过手机下载“蒙速办APP”,注册登录后点击“巴彦淖尔市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报名”,按实际情况选择学段、旗县入口,按流程进行信息采集,直至提交显示待审核状态,视为报名成功。
3.公示服务片:2025年8月10日在五原县教育局公众号上公示五原县城区小学、初中2025年招生服务片,按片区进行审核。线上信息核验时间:2025年5月6日至8月10日。原则上不再进行线下审核,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4.阳光分班:为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阳光分班前,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将双胞胎(或多胞胎)绑定进行阳光分班。开学前,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规定时间,使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平台”统一进行阳光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签字确认,不得再进行任何变动调整。不参与阳光分班的初一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不参与阳光分班的一年级新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全面深入落实国家民族工作政策,实行混合编班。
5.入学信息查询
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学前登录蒙速办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分配的小学、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五原县教育局215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