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民政局为全县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2025 年五原县民政局继续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五原县户籍,截止2025年4月18日(含)前年满 60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二、承保单位: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负责2025年4月18日零时至2026年4月17日二十四时保险年度全五原县区域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三、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四、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 25000 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 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 元。
五、理赔方式:五原县民政局已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签订了合同,统一办理了投保手续。此次老年人意外险属于普惠型福利,因此老年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办理任何投保手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会自动纳入保险和理赔范围。如发生意外,到纳入医保的定点医院医治,诊疗结束后,准备好相关资料交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即可。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支付保险金。
2025年五原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相关事项
一、赔付标准
(一)意外医疗门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诊部分保险金,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70%,单次给付限额5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次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符合自治区医保目录),在扣除 200元免赔额后,采用下述分级累进制度进行给付:医疗费用 2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50%;医疗费用2000元(含-3000 元的,给付比例为55%;医疗费用3000元(含)-4000元的,给付比例为60%;医疗费用 4000元(含)-5000元的,给付比例为70%;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的,给付比例为80%。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次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在保险公司进行报销时需要准备的手续
(一)发生意外医疗费用的(门诊或住院):1.户口复印件;2.医院诊断书(加盖诊断专用章);3.发票(用药需要用药明细、检查需要检查报告单);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5.总费用明细;6.住院病历;7.医保报销单(其中5-7 意外门诊不需要)。
(二)发生意外残疾的:1.伤残鉴定报告;2.病历;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4.户口簿复印件。
(三)发生意外身故的:1.所有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领款人的银行卡复印件;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所有法定受益人与被保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户口注销证明;7.丧葬证明;8户口簿复印件。
三、理赔流程包括资料受理、接案受理、处理、审批、结案5个环节。
五原县新华保险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如下:
联系人:赵秀芝
联系电话:0478-5221608
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阳光国峰5号楼101门市1楼新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