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产一区二区精品久久岳_99在线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无人区乱码一区二区三区_在线成人一区二区

    返回顶部
    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25 11:24 作者: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环(4)罚〔2025〕17号

    当事人名称: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维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T176

    地址:五原县新公中镇永联三社排干西房屋

    我局于 2025年6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厂区西北侧未做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低洼地面上擅自倾倒、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5年6月16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制作的《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发现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厂区西北侧擅自倾倒、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

    2.2025年6月16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王俊峰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的《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王俊峰对以上违法事实的认可,存在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厂区西北侧擅自倾倒、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2025年6月16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据》。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厂区西北侧擅自倾倒、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2025年6月16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王俊峰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及现场负责人王俊峰的身份。

    5.2025年6月16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环评批复复印件,证明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脱硫石膏作为制砖原料的合法性。

    6.2025年6月17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的脱硫石膏处置合同,证明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脱硫石膏。

    7.2025年7月2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出厂环节记录表。证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5日拉运至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的数量。

    8.2025年7月06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委托内蒙古中评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倾倒至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北侧的脱硫石膏进行评估,2025年7月18日出具评估报告。证明现场堆存脱硫石膏的数量和清运费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8月7日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巴环(4)罚告字〔2025〕1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5年8月7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巴环(4)罚告字〔2025〕19号)和2025年8月7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第二款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十一、违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类:(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序号72,处罚额度:处所需处置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处罚裁量分级基准及违法情节:‘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扬散、流失、渗漏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100 吨’,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罚款范围:一倍至三倍。每增加100吨罚款金额提高1倍,每次违法行为最高处罚三倍。”的规定,结合调查情况,评估所得脱硫石膏处置费用为2205.18吨×29.5元/吨=65053元,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罚款金额为10万元×3倍=30万元;五原县景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擅自倾倒、堆放脱硫石膏这一违法行为未取得任何款项,未产生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零元(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收入缴款通知书)。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5年8月15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
    国产一区二区精品久久岳_99在线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无人区乱码一区二区三区_在线成人一区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