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市监农贸处罚〔2025〕006号
当事人:五原县一品乐糕点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821MA0P860Q29
住所(住址): 五原县惠富农贸市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刘秀
身份证件号码: 152*********602X
2025年4月17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原县一品乐糕点生产的无水蛋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青岛一中监测有限公司2025年5月2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FZJ04207408082,生产的无水蛋糕,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刘秀送达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签收,通过询问,刘秀承认在生产的无水蛋糕中使用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添加剂,并提供尚未使用完的食品添加剂。根据情况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于2025年5月30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事实。
3.检测报告No:FZJ04207408082证明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承担行政处罚违法责任的主体资格。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五市监农贸罚告〔2025〕00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未建立财务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取证提供材料,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停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的;(四)及时改正的;”当事人具备从轻也具备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五原县财政局非税专户(内蒙古五原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0************3934)。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五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产一区二区精品久久岳_99在线精品视频在线观看_无人区乱码一区二区三区_在线成人一区二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五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