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现将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所需要的材料公示如下: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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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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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申领-普通食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核通则》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身份证复印件 8.检验报告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基本流程】:受理审查→许可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审批→证书送达→办结→发放证照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兴源南路500米路东政务中心大楼2楼西厅【受理电话或咨询电话】:0478-55867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核通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三务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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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补证-普通食品 【政策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兴源南路500米路东政务中心大楼2楼西厅【受理电话或咨询电话】:0478-558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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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普通食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生产场地布局图、工艺设备布局图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明细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基本流程】:受理审查→许可受理→现场核查(旗县区监管部门验证核查意见、自查情况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自查记录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许可审批→证书送达→办结→打印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兴源南路500米路东政务中心大楼2楼西厅【受理电话或咨询电话】:0478-558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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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普通食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核通则》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明细 5.如变更法人需提供新法人和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检验报告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基本流程】:受理审查→许可受理→现场核查(只有地址变更需要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准备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许可审批→证书送达→办结→打印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兴源南路500米路东政务中心大楼2楼西厅【受理电话或咨询电话】:0478-558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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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普通食品 【政策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流程】:食品生产者提出申请→注销许可证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兴源南路500米路东政务中心大楼2楼西厅【受理电话或咨询电话】:0478-558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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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内蒙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小作坊登记申请表 2.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表 3.工艺流程图 4.租赁合同(房屋合同)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 7.检验报告 8.设备照片 9.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 【基本流程】:受理提交→受理→现场核查→审批→证书送达→办结→发放证照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兴源南路500米路东政务中心大楼2楼西厅【受理电话或咨询电话】:0478-55867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三务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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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延续登记 【申请材料】: 1.小作坊登记申请表 2.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表 3.工艺流程图 4.租赁合同(房屋合同)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 7.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 【基本流程】:受理提交→受理→现场核查→审批→证书送达→办结→发放证照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兴源南路500米路东政务中心大楼2楼西厅 【受理电话或咨询电话】:0478-558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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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食品小作坊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变更前变更后) 3.工艺流程图 4.健康证复印件 5.如变更法人需提供新法人和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租赁合同复印件 【基本流程】:受理提交→受理→现场核查→审批→证书送达→办结→发放证照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兴源南路500米路东政务中心大楼2楼西厅【受理电话或咨询电话】:0478-558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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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食品小作坊注销申请书, 2.食品生产小作坊证原件 【基本流程】:食品生产者提出申请→注销受理 【受理部门及详细地址】:五原县兴源南路500米路东政务中心大楼2楼西厅 【受理电话或咨询电话】:0478-558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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