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关于将全县集镇污水处理厂纳入统一运营计划的建议
进展情况:
2024年5月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五政纪〔2024〕14号)文件要求,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力量和现有机械设备、人员,接管乡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营一年。2024年5月,11座集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启动运行,处理后出水水质COD、氨氮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按照目前实际产生费用,测算全年运行经费需约198.2万元,产生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2025年继续深入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保障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