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 效力 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 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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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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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简介 |
机构 设置 |
五原县 林业和草原 局主要职责 、 内设机构 及所属单位 的名称、机 构职能、负 责人姓名、 内设机构、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 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 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 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 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 名; |
行政 法规 |
信息 形成 或者 变更 之日 起20 个工 作日 内 |
五原县林 业和 草原 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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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简介 |
五原县 林业和草原 局领导姓名 、职务、分 工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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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解读 |
与林业和草 原有关的重 大政策解 读,有关热 点问题的解 读和回应 |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开条例》 (国务院 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 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262 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 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 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 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 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 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 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 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 以及报刊、广播、 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
行政 法规 |
信息 形成 或者 变更 之日 起20 个工 作日 内 |
五原县林 业和 草原 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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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公开 |
五原县 林业和草原 局季度支出 情况、 “三 公 ”经费支 出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 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行政机关应当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 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 算信息; |
行政 法规 |
信息 形成 或者 变更 之日 起20 个工 作日 内 |
五原县林 业和 草原 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务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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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预决 算公 开 |
部门 预算 公开 |
五原县 林业和草原 局及所属单 位预算情况 说明、表格 、预算绩效 管理情况等 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 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行政机关应当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 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 算信息; |
行政 法规 |
信息 形成 或者 变更 之日 起20 个工 作日 内 |
五原县林 业和 草原 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务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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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财政 决算 |
五原县 林业和草原 局及所属单 位决算情况 说明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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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提案 办理 |
政协 提案 办理 |
主办、协办 或单办、分 办的人大代表 表建议提案 办理复文 |
1.《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做好全国 人大代表建议和 全国政协委员提 案办理结果公开 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 〕46号) 2.《内蒙古自治区 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做好自治 区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办理 结果公开工作的 通知》 (内政办字 〔2015〕233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 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 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 : 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 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 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 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 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 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 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 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 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 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 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 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 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行政 法规 |
信息 形成 或者 变更 之日 起20 个工 作日 内 |
五原县林 业和 草原 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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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 提案 办理 |
主办、协办 或单办、分 办的政协委 员提案办理 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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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 示 |
五原县 林业和草原 局临时使用 林地、草地, 植物检疫证 书等审核信 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 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 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 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 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 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 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 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 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 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 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
法律 | 信息 形成 或者 变更 之日 起20 个工 作日 内 |
五原县林 业和 草原 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资源 管理 和行 政执 法股 、林业和草 原病 虫害 防治 检疫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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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 清单 |
权责主体、 权力事项名 称、权力类 型、设定依 据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地方 各级政府工作部 门权力清单制度 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 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 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 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 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 、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 、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 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 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 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 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 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 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
行政 法规 |
信息 形成 或者 变更 之日 起20 个工 作日 内 |
五原县林 业和 草原 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