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 他 )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全社 会 |
对象 特定 群体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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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 信息 公开 |
政府 信息 公开 指南 |
1.政府信息的分类 、编排体系。2. 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机 构信息(包括名称 、办公地址、办公 时间、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互联网 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 室 |
承担信息 、政务公 开、对外 宣传等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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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 信息 公开 制度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3.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 室 |
负责机关 法治建设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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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行政 规范 性文 件 |
1.我委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需标注是 否有效)2.规范性 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 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 室 |
承担机关 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 合法性审 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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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机关 简介 |
部门 领导 |
1 . 姓 名 2 . 职 务 3工作分工 4.标准证件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 室 |
承担机关 及所属单 位的人事 管理、机 构编制等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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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构 职能 |
1.主要职责2.内设 机构和所属二级单 位3.办公地址、办 公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
1.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开条例》 2. 《公共企事业 单位信息公开规 定制定办法》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等情况的; 2.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第七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以清单方式 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 整。 在确定公开内容时,应当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 力而行,重点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 服务信息;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 室 |
承担机关 及所属单 位的人事 管理、机 构编制等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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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知 公告 |
我委相关事项通知 及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股室 | 公开相关 事项通知 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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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政府 文件 |
部门 文件 |
我委制定的其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徽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股室 | 公开制定 的相关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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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划 计划 |
我委拟定的全市中 、长期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区域规 划等各类规划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 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规划股 | 组织编制 全县国民 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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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 许可 和其 他管 理服 务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 他对外管理服务事 项的依据、条件、 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期限以及中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 理情况 ;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徽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投资股 | 按规定权 限和分工 负责全县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审批、备案办理,依规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事项及相关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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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处罚 强制 信息 |
行政 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的依据、条 件、程序以及本行 政机关认为具有一 定社会影响的行政 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人防办、粮食股、能源股 | 负责机关 法治建设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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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 强制 |
实施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的依据、条 件、程序以及本行 政机关认为具有一 定社会影响的行政 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人防办、粮食股、能源股 | 负责机关 法治建设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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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财政 预决 算 |
部门预决算、单位 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 室 ( 财 务室 |
承担机关 及所属单 位的劳动 工资和绩 效管理等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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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重大 项 目 |
批准 服务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 准、备案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的其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19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投资股 | 按规定权限和分工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事项及相关行政许可 | |
14 | 重大 项 目 建设 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建设 进展、项目清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投资股 | 按权限审 核重大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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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 采购 |
招标公告、资格预 审公告、单一来源 采购公示、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公 告等政府采购项目 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 况 ; |
行政 法规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 室 ( 财 务 室 ) |
承担机关 及所属单 位的绩效 管理等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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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助企 纡困 扩大 投资 |
争取重点领域中央 和自治区预算内资 金、专项资金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 开的。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 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其体要求。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股室 | 安排中央 和自治区 预算内基 本建设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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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权责 清单 |
行政权力与责任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 开的。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 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 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 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 法公平公正。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1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 法治建设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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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政策 解读 |
包括文稿解读、政 策简明问答、新闻 发布会、图解、音 视频解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 开的。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 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 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 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 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 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 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 和要点。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股室 | 公开相关 政策的解 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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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政策 法规 |
1、国家和自治区制 定的发展改革相关 行政法规文本。2、 市本级制定的发展 改革相关规章法规 3、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股室 | 负责机关 法治建设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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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双随 机 、 一公 开 |
1.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2.检查对象名录 3.执法人员名录4 抽查情况5.查处结 果6.相关通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广随机抽 查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 在市场监管领域 全面推行部门联 合"双随机、 一 公开”监管的意 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 开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 一律不 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 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 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 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 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 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 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 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 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 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 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 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需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 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的意见》 三、重点任务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 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 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 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 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需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 自觉性。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各股室 | 负责机关 法治建设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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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重大 决策 预公 开 |
意见 征集 |
1.对重大决策或政 策文件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或公告2 决策草案3.起草说 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关于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 的意见》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 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 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 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指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 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 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 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 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 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 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股室 | 积极开展 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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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重大 决策 预公 开 |
意见 反馈 |
1.公众意见收集情 况2.公众意见采纳 情况3.其他形式开 展决策预公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关于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 的意见》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八)推进结果公开。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 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 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 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 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 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 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股室 | 反馈公众 意见及采 纳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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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
历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承担信息 、政务公 开、对外 宣传等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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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政府 网站 工作 报表 |
历年政府网站工作 年度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政府网站发展 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政府网 站年度报表发布 工作的通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公开: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 开的。 2.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 八、机制保障 (二)运维机制。 5.年报制度。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 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 、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 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 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 向社会公开。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 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承担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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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依申 请公 开 |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 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总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总的分类、编 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 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 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 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承担信息 、政务公 开、对外 宣传等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