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关于2025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内蒙古宏天椒食品有限公司辣椒烘干项目 |
五原县工业园区 |
内蒙古宏天椒食品有限公司 |
内蒙古喜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辣椒烘干、磨粉生产线1条,设计年产辣椒粉1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占地面积2545.20m2,成品库1座占地面积800m2,原料库1座占地面积2772m2,锅炉房1座占地面积100m2,办公室1座占地面积300m2,以及其它配套设施。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生产废气。锅炉烟气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5m高内径1.2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生产废气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内径0.3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厂房封闭等隔声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炉渣、炉灰、不合格品、枝叶、辣椒蒂、生活垃圾。炉渣、炉灰暂存于燃料库内使用硬质围挡隔出的专门区域内,并使用灰渣桶暂存,定期外运还田。不暂存,及时清运,外售周边饲料厂不暂存,及时清运,外售周边饲料厂。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