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与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隐患、惩处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县辖区内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工贸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事故隐患与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纳入举报受理范围。
1.特殊作业未进行审批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3.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
4.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的;
5.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
6.黑加油(气)站点;
7.各类新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的;
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10.“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存在“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车辆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1.其他符合重大事故隐患与违法行为情形。
二、奖励标准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实后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举报方式
倡导实名举报,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政务便民热线:12345;
2.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478-5225055;
3.书信:邮寄至五原县安委办(地址:五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609办公室);
4.电子邮件:发送至nmgwyxyjglj@163.com;
5.微信举报:通过“五原应急”微信公众号举报;
6.走访:直接到五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609办公室反映情况。
四、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举报对象、事项或违法违规事实不清的;
3.属于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已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社会调解机构受理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不予接收的情形。
五、权益保障与责任
1.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资料,未经同意不得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违者依法追责。
2.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违反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奖金领取流程
1.县安委办接到举报后,按《五原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将线索移交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调查核实。
2.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由县安委办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证件至五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609办公室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478-5215055。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五原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